
請各企業單位關注以下內容,希望您的企業更好的發展。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如有申報意向或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微信掃碼免費咨詢:
一、本辦法所稱科技中介示范機構(以下簡稱“示范機構”),是指為各類創新主體提供技術轉移、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評估等服務的人才智力密集、服務專業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的科技中介機構。
二、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示范機構培育工作,引導示范機構按照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方向發展。鼓勵各市、縣(區)制定促進本地區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全面發展。
申報條件
示范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自治區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獨立法人或法人內設機構。
2. 有固定經營場所和能夠滿足從業人員辦公的場地,具備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條件,有穩定的專業服務隊伍。
3. 獨立法人機構須有10人以上專職人員,法人內設機構須有5人以上專職人員;從事科技服務的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在70%以上。
4. 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服務程序規范且成效顯著。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其中科技服務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總營業收入的70%。以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為主營業務的科技中介機構,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額應不低于300萬元。
遴選程序
(一)申請。申請機構通過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自治區科技中介示范機構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法人內設機構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設立機構的批準文件。
2.人員結構情況,包括業務骨干資格證書等。
3.近2年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務對象的名稱、數量、合作內容等,主要服務項目合同或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業績材料(發票、稅票等)。
4.近2年審計報告,法人內設機構須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經費收支財務報告。
5.其它能反映服務成效和質量的材料。
(二)推薦。申請機構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通過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推薦至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
(三)遴選。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現場核查,提出擬遴選的示范機構名單,經研究審定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下達確認文件,授予“自治區科技中介示范機構”牌匾。
一、示范機構實行動態管理,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每2年對其服務科技創新主體數量、科技服務項目數量、促成技術交易額、信譽等內容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由各市、縣(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示范機構提交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優秀”示范機構數量不超過參評機構總數的20%。無故不參加績效評價的示范機構,按照“不合格”處理。“不合格”的示范機構,6個月內可申請復評,復評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機構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第七條對評價為“優秀”的示范機構給予2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從年度科技成果轉化經費預算中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提高示范機構科技服務能力以及獎勵在科技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并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鼓勵示范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承接科技規劃編制、科技項目論證、技術需求挖掘等工作,切實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助推科技創新事業高質量發展。第九條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將示范機構培育和評價工作納入科研誠信管理,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將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具體時間以政策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