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李嘉琪注冊聲音商標的事情起了不小的波瀾,很多不明所以的吃瓜朋友驚訝了,聲音也能注冊商標嗎?有哪些條件呢,小編今天就來說一說。
免費咨詢:18715034835 (可加V)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關于聲音商標的注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禁用條款審查,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聲音,例如:與我國或外國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宗教音樂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
顯著特征審查,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征。例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上;
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聲音,例如: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標語或口號;行業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需要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并就商標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進行說明。
相同近似審查,則上,聲音商標以聽取聲音小樣為主進行相同近似審查。如果兩個聲音商標或者聲音商標與可視性商標,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例如:“通信的好鄰居”聲音商標與“通信的好鄰居”文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